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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配置规定出台 投连险“独立入户”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编辑部 时间:2012/7/30 0:00:00

  又是两个工作日间隔,保监会于上周五再推《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最大的亮点无疑就是分账户管理,而被纳入“独立账户”的投连险等产品或将不再受限于权益型资产25%的“紧箍”。

  又是两个工作日间隔,保监会于上周五再推《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最大的亮点无疑就是分账户管理,而被纳入“独立账户”的投连险等产品或将不再受限于权益型资产25%的“紧箍”。

  目前,保险资金账户分为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普通险四种账户。而此次《办法》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业务和资金特点,划分‘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实行资产配置分账户管理。”

  独立账户,是指独立于普通账户,由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直接享有全部投资收益的资金账户。此次《办法》将保险公司开发的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产品、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等纳入了独立账户的范围。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从事普通账户资产配置,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有关投资比例规定。而对于独立账户,《办法》则要求“按合约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资产配置范围和比例,明确独立账户风格,及时优化风险调整收益,独立进行投资决策和管理。”

  保监会表示,独立账户的投资范围,应当严格遵守保险资金运用规定,具体比例按书面合同约定,这意味着投连险等独立账户将不再受到权益性投资占比不得超过25%的上限制约。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目前的资本市场情况下和投资比例限制的双重作用下,近期投连险的平均投资收益率,始终没有好的表现,而变额年金在一年左右的推广期后,表现也没有达到市场预期。保监会这次对独立账户的权益性投资比例放开,将使得这些与投资高度关联的产品投资收益率呈现更多的可能性。

  同时,《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严格区分普通账户资产和独立账户资产。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普通账户资产与独立账户资产之间、独立账户之间不得相互出售、交换或者移转。

  在资产配置的人员要求方面,《办法》要求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职岗位,根据授权提出资产配置政策和调整建议,协调并执行经审定的资产配置政策。而总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元的保险公司,其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拥有5名具有资产配置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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