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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祥一封维权信:花园大酒店省了15万
来源:我要法制网 编辑:编辑部 时间:2013/7/28 0:00:00
  我要正义网讯(特约撰文夏云凡)日前,江苏省兴化市花园大酒店的总裁蒯先生将该酒店名誉总经理兼法律维权顾问的聘书发给了中国民间维权第一人、民间反腐第一人徐祥。徐祥为此将从该酒店每年领取象征性的一元聘请费。
     一著名的大酒店为什么要聘请徐祥做法律维权顾问?原来,徐祥和该酒店的董事长是亲戚关系,而在一次偶然的闲谈中,徐祥得知,因为员工的疏忽,而将2009年的10月2日中午大厅的包席业务订给了两家并各自收取了两家的酒席订金3000元。另外巧合的是,这两家全是结婚喜宴。面对两家的互不相让,花园大酒店只能选择第一个预订酒席的那家,但是另外那一家因为自己开办企业工人不少,所以一直派人到花园大酒店来闹事。万般无奈下,花园酒店多次报警,不过警察一看是经济纠纷,则表示不能插手。
     花园大酒店知道自己工作上确实有不对的地方,于是找人和对方谈判,酒店愿意赔偿对方3000元并退回3000元订金。但是对方就是不答应并要求花园酒店赔偿15万元人民币,否则就要在那家人办喜事的时候派人来讨说法。
     徐祥闻讯后,现是找出法律上相关“定金”和“订金”两者不同的区别,随后他起草了一封以花园大酒店名义的告知书,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给了声称要讨15万赔偿的那家人。徐祥首先在信中给其讲解了两金之间不同的意思,并告知对方,按照法律规定,花园只要将3000元订金退还就可以了,至于其他要求可以找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甚至可以采取法律手段。
    接到花园大酒店的告知书后的第三天,那家就将3000元订金悄悄取回。而花园大酒店的一股东此前已经表示,为了花园大酒店的声誉,酒店愿意赔偿15万给那家。后来该股东听说在徐祥的维权下,没有花一分钱就将问题圆满解决时,该股东马上决定报请董事长召开股东会而聘请徐祥做名誉总经理兼法律维权顾问。因为考虑到自己和该酒店的董事长是亲戚,所以徐祥推掉了每年5万元的酬劳而每年只收取1元钱的年薪。
附录徐祥草就的维权信:
宫某某先生:
   您好!
    首先祝您生意兴隆,本人是兴化市花园大酒店总经理蒯民,现就2009年4月8日本店服务员不知2009年10月2日的本店大厅晚宴包席业务已经由其他主管经手预定了出去,而预收了您叁仟元人民币作为10月2日的酒席订金一事向您致歉并愿意一起来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本店发现工作失误后,马上多次和您电话联系,以期望能取得您的谅解,并让您尽早去其他酒店预定酒席,但一直未能取得您的最后谅解和理解。甚至于在2009年6月7日本人致电阁下时,您提出要本店赔偿您壹拾伍万元的损失,因为考虑到事关重大,并尽早书面通知您早日去其他酒店重新预订(定)包席业务,所以本店今日以特快专递形式通知阁下:原2009年4月8日您在本店预订的2009年10月2日晚大厅包席业务,从即日始本店宣布取消,并再次向您及全家致歉!
    至于您说的要赔偿十五万人民币之类的诉求,本店认为,一切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订金”不等同于“定金”。所以您在本店交纳的“订金”会产生多少法律上的赔偿责任,还请您找相关法律人士作一了解,而能心平气和地和本店解决以上问题。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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