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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大学生暑期打工7天不幸殒命
来源:河北新闻网 编辑:编辑部 时间:2013/8/1 0:00:00
 每逢暑假,不少大学生或为增加社会经验,或为减轻家庭负担赚取学费,选择了暑期打工。景县温城乡大温城村21岁的大学生冯海桥也不例外,在村子附近一家胶管厂打起了暑期工。不幸的是,7月30日,这个年轻的生命在车间瞬间丧命,他在这里仅仅工作了7天。

  大学生打工7天不幸殒命

  7月31日上午,冯海桥的母亲王秀菊躺在床上,脸上挂着泪珠。王秀菊哽咽着回忆说,“海桥是个懂事的孩子,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他总想着去打工”。在儿子的央求下,7月22日,王秀菊在离村子不远的兴国特种胶管厂为冯海桥找到了一份暑期工。让王秀菊没想到的是,海桥只工作了7天便出了事。

  7月30日7时许,冯海桥像往常一样准时去上班。“没过多久,厂里做饭的老太太突然找到我,说海桥出了事,让我赶紧去厂子。”王秀菊说,到了厂子,并没有看到儿子,被告知已经送到医院了。王秀菊和亲戚们赶到医院后,发现儿子手脚冰凉、嘴唇发紫,已经没了呼吸。“现在我后悔得要死,如果不让孩子去打工,孩子也不会有事。”“海

桥是个懂事的孩子”

  今年21岁的冯海桥是家里的长子,2012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山西农业大学林学专业,由于家庭贫困,每年2600元的学费成了一道难过的坎儿。

  王秀菊说,她和丈夫都是疾病缠身,孩子第一年的学费是亲戚们给凑的。去年暑假,海桥在天津找了一份小区保安的暑期工,回家时带回了4000多元,不仅解决了学费,还将剩下的钱全部留在了家里。

  今年也不例外,冯海桥又开始了暑期工,与之前的保安工作不同,在胶管厂里更加辛苦,“才一两天,他的肩膀上便有了淤伤,是抬管子留下的”。虽然如此,冯海桥仍安慰母亲,“我再坚持坚持,没问题的”。在10天的试工期间,他每天只能拿到55元工资。

  死亡原因尚未确定

  据冯海桥的工友介绍,当时冯海桥正在将铁管送进机器,为其包上一层橡胶。“在小冯旁边干活的一个工友看到他有些异常,便喊了一声,我们回头看时,发现他身子转了半圈就倒在地上了。”之后,厂子派车将他送到了景县人民医院。

  冯海桥的家人说,海桥出事时,厂子里的两个女工曾告诉王秀菊,孩子被电到了。对此,兴国胶管厂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记者从医院了解到,冯海桥被送来时已经没了呼吸,虽然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抢救,但最终没救过来。至于冯海桥的死因,医院目前也不能确定。

  兴国胶管厂老板的女儿表示,对冯海桥的意外死亡表示惋惜,等死因明确后,工厂会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劳动保障制度待完善

  每逢暑期,大学生暑期打工引发的意外事件屡见报端,而大学生利益受到侵害时,政策的缺失让大学生的维权之路十分尴尬。

  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诸如人身意外伤害险之类的保险更是无从谈起。

  衡水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尽管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但依然可以就民事劳务关系依法解决纠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第三方侵权人的情况下,应由雇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有法律专家呼吁,有关大学生劳动保障的规定应尽快出台,或适度对《劳动法》的条款进行修正,将维护大学生打工权益纳入《劳动法》保障范围,让大学生打工维权之路更加顺畅。同时,也提醒大学生在假期打工前,一定要先明确打工期间做什么工作,每天工作几个小时,并明确对应报酬。如果是有危险的工作,一定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保险,更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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