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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公共文化统一管理 让街头艺术表演为城市增色
来源:中国旅游报 编辑:尹卫国 时间:2018/4/4 0:00:00
据报道,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日前发布《关于2018年成都街头艺术表演首批试点点位的公告》,首次在繁华、热闹的天府广场、春熙路等区域选择30个街头艺术表演固定点位,公开招募选拔100名街头艺人,经过培训后在特定区域“持证上岗”,表演内容由文化部门审核,表演时间限定为下午和晚上。

  在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大背景下,街头艺术表演已成为城市文化艺术一景,广场、车站码头、公园一角、地铁站门口等都能见到街艺表演,街头艺人有的是为兴趣及展示艺术而来,有的是为挣几个小钱谋生,虽然目的不同,但客观上起到了活跃和补充城市文化的作用。

  街头艺人或许谈不上演技高超,其表演也很难登上大雅之堂,但这种“俗文化”恰恰是老百姓所需要和喜闻乐见的,也可为城市文化添彩。一座城市如果只有主流文化和高雅艺术,而缺乏“下里巴人”的街头文化艺术,显然是不完整的。

  当然,街艺表演也需要规范,如果“野蛮”生长会给城市形象带来不利影响,如影响交通、噪声扰民等,成都将街艺表演纳入城市公共文化管理,实行街头艺人持证表演,定点定时,对表演内容进行必要的审定,确保文明、健康,其做法值得点赞。

  街头艺术纳入公共文化统一管理,让具有艺术专长和演艺技巧的艺人有了展示才华的平台与机会,有利于促进城市群众性艺术活动及文化氛围的形成。

  此次成都招募的百名街头艺人大都是无偿表演,属于艺术“发烧友”。笔者认为,城市应该容纳以谋生为职业的街头卖艺行为,这种情况在国外十分普遍。笔者在法国、俄罗斯旅游时,就在地铁站内看到卖艺的画家为游人画像,很受欢迎。

  街头卖艺与做小生意的小商贩一样都是为了生存,只要表演内容不低俗、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法违规、不影响城市秩序、不扰民,就应允许其存在,这体现了城市对流浪艺人的温情与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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