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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巨头融资饥渴暂缓 偿付新规短期无影响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王新 时间:2012/4/13 0:00:00

  市场担忧的保险业融资“饥渴症”问题,将随着多种债权融资工具的出炉,而得以在短期内缓解。尤其是占据着行业半壁以上江山的四家保险上市公司,其2012年的融资压力将小于2011年,且通过股权融资的概率较低。

  受权益下跌影响,保险行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自2010年起持续下滑。以四家上市保险公司为例,截至2011年底,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和新华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70.1%、166.7%、284%和155.95%。不难发现,除中国太保之外,其余三巨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逼近保监会150%的警戒线。

  不过,保险四巨头已分别公告:2012年将通过次级债、可转债、混合资本债等债权融资缓解各自的资本金压力。在股市不济的大背景下,发债成了保险公司的不二之选。

  具体融资计划包括:中国人寿拟发行不超过380亿元的次级债,并拟在境外发行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次级属性债务融资工具;中国平安计划发行不超过260亿元的A股可转债;中国太保旗下太保寿险发行不超过80亿元的次级债;新华保险拟发行不超过100亿元的次级债,以及不超过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根据投行测算,假设今年资本市场不出现剧烈波动,按照保险四巨头业务正常发展,预计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2012 年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10%、245%和215%。中国平安由于260亿可转债在转股前是否可计入可用资本尚不确定,同时银行业务资本监管规定可能进一步从严,因此,中国平安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相对较低,但依然可满足监管要求。

  至于备受关注的偿付能力监管新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由于具体实施时间将在三至五年后,因此短期内对保险行业并无实质的直接影响。

  但从长期来看,意义深远。在业内人士看来,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将借鉴欧盟保险监管体系“Solvency II”,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又不失中国特色,体现了灵活性和动态性。

  可预见的是,保险行业未来监管将更加注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今后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将更加具体,将细化至不同业务对资本的不同要求。 换句话说,风控体系强的保险公司,对其资本的监管可能要松一些;而风控体系弱的保险公司则被要求更多的资本。

  事实上,去年年底以来,保监会不断释放“完善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的信号。除现有的IPO、股东增资、次级债、增发以外,保监会还在研究如何更充分地利用通过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包括:提高次级债募集和转让的流动性;开放可转债、混合债等资本补充的金融工具;开拓离岸市场,探索和支持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开展人民币债权融资等。

  话音刚落,中国平安、新华保险就分别提出,拟首发可转债、债务融资工具。业内人士认为,在监管政策力挺之下,预计上述两巨头均将如愿补充实际资本。而它们在融资方式上的创新,更是体现了监管层对之前偿付能力监管相对严厉而采取的缓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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