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编辑:编辑部
时间:2012/8/13 0:00:00
本报新乡讯(记者赵国宇通讯员李九宾张孝群)为赚取更大的利润,身为印务公司经理的他打起了“盗版”的歪主意,偷偷印刷书籍万余册。近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印刷设备及非法物。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是新乡市某印务公司经理。由于当前印刷业务竞争激烈,经营利润微薄,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他打起了“盗版”印刷的主意。今年2月8日至11日,王某租用某公司闲置的仓库,印刷龙门书局出版的《黄冈小状元》作业本系列书籍16100册,每册定价12.80元,非法经营额为206080元。案发时,被告人王某非法印刷的出版物尚未出售。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到案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