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品牌中原网 >>中华老字号 >> 中华老字号整改引关注,莲香楼之争再起波澜
中华老字号整改引关注,莲香楼之争再起波澜
来源:羊城派 编辑:豫品会 时间:2023/12/12 0:00:00

莲香楼要整改,否则或被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单。近日,商务部等5部门一纸公告,让旷日持久的莲香楼品牌之争再次进入广州市民视野。12月11日,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确认被除名的可能性,并呼吁省市职能部门介入协调,保住莲香楼中华老字号荣誉。


品牌之争持续十几年

11月,商务部等5部门公布了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其中,共有55个品牌被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73个品牌被列入“附条件通过”名单内。“附条件通过”即是为6个月内,在明年4月前需要整改完毕,否则也将被移出老字号名单。

73个被要求整改的名单里,广州市民最为熟悉的就是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的“莲香楼”、广州市泮溪酒家有限公司的“泮溪”、广州市北园酒家的“北园”等多个知名食品餐饮品牌。
其中,又以莲香楼最受瞩目。


据了解,2006年,广州饮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99%的股权进行公开转让,但转让不包括莲香楼系列商标的所有权,受让人须缴纳商标使用费。


同年,西关世家园林酒家购入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99%股份,荔湾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保留1%黄金股权利对品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不过,两者在商标所有权以及使用费上出现了争议。2010年开始的十几年间,围绕莲香楼商标的使用权和使用许可费,莲香楼品牌就开启了漫长的诉讼过程。2020年,广州饮食服务集团与广州枫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枫盛公司)签订《莲香楼商标有偿使用许可合同》。
“新人”入局,让莲香楼品牌之争更显白热化。


旷日持久的品牌之争,广州市有了三家产品、服务并不一致的莲香楼。一家是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必须工商税务登记留在荔湾区的广州市莲香楼老店,其余两家是位于越秀区由广州莲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莲香楼东风东路店及位于广州黄埔区由广州百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莲香楼至泰广场店。

整改与品牌重复授权有关?


在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嘉盈表示,如今炙手可热的莲香楼曾遭遇过严重的经营困难,因此2005年至2006年两次对外招标,均无人接手。


她介绍,出于对莲香楼品牌的热爱,西关世家独家参与第三次招商,最终以5120多万元买下莲香楼99%股权,另外支付莲香楼公司职工安置补偿费共1632万元及200万元其他原广州莲香楼应承担的费用。接手经营17年来,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已支付近3000万元的商标有偿使用费。


何嘉盈说,2019年,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接到相关部门通知,需签订品牌“普通许可”。


她表示,根据相关合同以及老字号经营的特殊性,认为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对莲香楼品牌使用是“独家使用”,所以未签订相关合同。2020年开始,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每年缴纳商标使用费,但再没有收到商标使用许可证明。


因为没有使用许可,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在线上经营遭遇了极大的困难。何嘉盈说,目前公司已无法正常经营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网店、外卖线上渠道。


何嘉盈认为,相关部门对莲香楼品牌的重复授权,不但伤害了花费巨资挽救莲香楼并苦心经营的西关世家,损害了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的利益,也伤害了莲香楼品牌,最终导致这次被商务部等多部门要求整改,甚至中华老字号品牌可能被摘牌的最坏结果。


若被除名6年内不能重申


广东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温旭就表示,广州市莲香楼是商务部2006年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核准,变更企业名称为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目前承继中华老字号相关权利义务,不可转让。


他认为,被要求整改的核心关键就在于作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商标使用许可。从国家出台中华老字号保护的措施来看,重复授权不符合出台措施的本意。


温旭说,在整改最后期限前,已经没有足够的时间通过法律诉讼厘清争议点。根据现行规定,莲香楼如被中华老字号除名,在两个申报周期,也就是6年以内将不能参加中华老字号的申请认定,“对于珍惜莲香楼品牌的广州市民来说,一定是件遗憾的事”。
他建议有关部门参照2019年前的做法,先给予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完成整改,避免被除名的最坏结果。


何嘉盈就表示,此前并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整改通知,希望省市有关部门介入协调,和经营者一起寻求解决办法。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分隔线----------------------------
品牌中原联盟 河南慈善总会品牌中原爱心基金
电 子 邮 件:pinpaizhongyuan@126.com pinpaizhongyuan@163.com 豫ICP备11021917号-4
:1067015152 :1335310978 :1015925281 :1398823029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转载文章,如文章作者、著作权所有人、网络传播权所有人看到后有任何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作出删除或修改处理。如作者、著作权所有人、网络传播权所有人看到后未及时联系我方,我方视为默认许可转载刊登,我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网站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