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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一男子申请首次房贷 发现自己“被房贷8年”
来源:东方今报 编辑:编辑部 时间:2012/8/15 0:00:00
□记者何中有

  东方今报新乡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冒充我的名义,从银行贷款20万元,8年后我才知道。银行工作人员竟然说,贷款程序合法,简直不可思议。”昨天上午,新乡市民罗先生愤怒地说,他先后跑了4趟,这个显而易见的问题,竟然还没有得到解决。

  44岁的罗先生,今年8月初因买房,去某银行新乡分行办理房贷业务。8月8日,银行工作人员突然告诉罗先生的妻子说,“罗先生名下有一起房贷,并且最近5年有13个月处于逾期状态”,这让罗先生的妻子非常生气。随即电话质问罗先生,“啥时间背着我在外购房”?

  罗先生听后很纳闷,自己名下唯一的房产就是现在与妻子居住的房子,怎么可能按揭贷款又买了一套房子呢?于是,在8月9日上午,罗先生赶至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分行查询自己的借贷记录。

  “除了我自己的信用卡等账户外,征信记录上显示2004年9月6日,新乡开发区某银行确实发放一笔20万元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罗先生提供的一份《个人信用报告》显示:该笔贷款于2004年9月20日到期,截至2012年7月,贷款余额还剩14.7万元没有还清,逾期金额963元,最近5年内有13个月处于逾期状态。

  “本来,我这次申请的是首次房贷,但是因为第一次的‘不知情贷款’,此次贷款变成了第二次房贷,比第一套房子贷款多千分之三的利息。另外,因为有不良记录,这次贷款不知道能否贷成。”罗先生说起这事儿,很是苦恼。

  罗先生说,通过到开发区该银行新乡分行查询,他得知该笔贷款是以罗先生的名义,用于购买“富达花园”的房子,而该笔贷款程序合法。更让罗先生纳闷的是,记录里并不显示所购买房子的楼号、单元号等具体信息,“我没有签一个字,竟然有人冒用我的名义贷款,银行没有尽到核实的义务,怎么可能合法呢?”

  8月14日上午,记者随同罗先生再次来到该银行新乡分行。银行办公室负责人郝主任受理了罗先生的投诉,表示会尽快调查,并将了解情况反馈给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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